世界热讯:销售新规实施一年半,理财产品业绩展示仍五花八门 整改规范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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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理财销售新规发布后,多数银行、理财公司纷纷着手对旗下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方式进行调整优化,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部分机构仍然存在不规范的问题。2023年1月4日,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方式五花八门的情况依然存在,部分银行及理财公司在理财产品主页说明上,仅展示了业绩比较基准数值,并未说明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也缺少关键的风险提示性文字。

在分析人士看来,理财销售新规仅对于业绩比较基准展示作出了原则性要求,各家银行、理财公司理解不一,因此展示仍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不过,随着相关规定要求的细化,未来业绩比较基准展示将会越来越规范,在规范重点上,单一数值型业绩比较基准展示应当加强引导。

业绩基准展示形态各异

距离理财销售新规实施已有一年半的时间,但2023年1月4日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部分机构仍然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形态各异的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方式依然存在。

在某城商行手机银行App理财产品主界面上,仅单独使用数值展示了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并未说明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对于代销的理财产品只有点开每只产品后,才能够看见业绩比较基准的测算依据。针对旗下理财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则只有查看具体的产品销售文件,才能看到业绩比较基准的测算依据及不代表实际收益的提示性文字。

相似的情况在股份制银行手机银行App也有出现,例如,多家银行App虽然在理财产品主界面上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进行了说明,但部分理财产品仍缺少“业绩比较基准不等于实际收益”的风险提示。

事实上,自《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理财销售新规)颁布后,业绩比较基准展示就有了原则性要求,即“不得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

理财销售新规自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要求理财公司与代理销售机构在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自理财销售新规发布后,多数银行、理财公司纷纷着手对旗下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方式进行调整优化,主要包括在理财产品主界面、产品详情界面、产品销售文件中添加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依据和风险提示文字等。

以交银理财为例,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于2023年1月4日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交银理财已在2021年底完成了产品说明书及网站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调整,补充了业绩比较基准说明,规范了字体、色号、展示位置和规则等。此前招银理财相关人员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该公司在6月27日前开始在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中重点说明基准计算方法。

如今理财销售新规整改期已结束,为何仍有机构存在业绩比较基准展示不规范的问题?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认为,理财销售新规对于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没有细化规定,仅作原则性要求,因此银行、理财公司以自我理解为限,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销售倾向,所以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情况。

进一步细化整改要求

为有序规范理财市场相关行为惯例,在理财销售新规的基础上,近期,中国银行(601988)业协会发布《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要求银行、理财公司在选择展示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时加强行为规范,并设置了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相关机构应逐条对照、积极整改。

按照《行为准则》规定,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应醒目显著,不得采用缩小字体、模糊色彩、缩减省略等方式影响显著性。应紧跟业绩比较基准固定数值、区间数值或指数加权等列示部分,于显著位置说明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以及“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等涵义的文字性提示。

对于《行为准则》发布的意义和影响,交银理财相关负责人表示,《行为准则》作为行业性的自律准则,对产品业绩基准展示明确了底线式的规范。交银理财前期已完成了整改工作,相关基准展示已符合行业要求。

“总体上,国有大行和理财公司的业绩比较基准基本上比较规范,和这次《行为准则》的要求比较接近。”周毅钦认为,目前中小银行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多,主要体现在单独和突出使用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这两个问题上。本次《行为准则》也做了示例展示,未来整体整改的难度并不大。

融360数字科技研究院分析师刘银平也认为,《行为准则》具体提出了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现形式,并且给了展示案例,可以促进银行及理财公司按照标准来整改。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整改在技术上难度不大,主要是投资者的接受问题可能会影响到产品销售。

重点规范单一数值型展示

据了解,自资管新规之后,银行就不再展示预期收益率这一指标,转而更换为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展示。作为投资者选择理财产品的重要参考指标,业绩比较基准展示的规范性深受关注。

除了理财销售新规和《行为准则》外,北京商报记者此前获悉,在2021年8月,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曾联合多家理财公司研究起草了《理财公司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指南》,旨在对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中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原则、渠道、内容等予以引导。其中就提到,理财公司在相关销售界面展示业绩比较基准时,不可在展示页面上仅体现业绩比较基准数值等内容,若页面受限,则可提示投资者查看产品说明书了解或通过弹出悬浮窗口等形式展示。

虽然对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规范越来越多,不过,仍有银行及理财公司在2022年10月因单独使用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等问题被罚。

谈及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整改难点及建议,刘银平表示,过去部分理财公司用单一绝对或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给投资者带来一种刚性兑付的错觉,但如果用复杂的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方法,不容易被投资者理解。因此,银行及理财公司应该在投资者教育方面继续下功夫,培养投资者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让投资者全面了解净值型理财产品,不会因为产品存在风险就不购买,而是要了解产品的风险特征,购买适合自己风险偏好的理财产品。

“业绩比较基准实际上应该包含两个部分,由投资目标+解释说明组成,两者缺一不可。”周毅钦认为,投资目标是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表现等因素,该产品希望达到的业绩目标。而解释说明则是配套对于上述业绩目标的设置的过程还原,例如,选择原因、测算依据和计算方法等。客户过往只看投资目标而忽视配套解释说明的比较多,需要资管机构和代销机构加强在业绩比较基准展示的销售引导,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增强投资者对产品性质和特点的判断。

对于业绩比较基准展示的趋势,周毅钦进一步指出,业绩比较基准未来一定是越来越规范,但是监管对于这方面的引导需要有一定策略性。在实行方式上一定要软着陆,分步走,不能一刀切。在实行的时机上要结合市场大环境,例如,在市场大幅波动时不能盲目施行,要等市场回暖之后再实行。在实行的重点上要做一些规范,比如业绩比较基准为3%、4%这种单一数值型展示,建议监管部门要特别对这类展示形式加强规范。而在实行方法上,市场化和制度化结合,对于实际业绩和业绩比较基准偏离较大、偏离次数较多的理财公司要加强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