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立法规定: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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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康亚飞

4月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针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有关内容作出回应。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现场获悉,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完善本法立法目的,突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基本定位是重点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同时惠及其他人。二是,进一步明确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有关单位及其职能。三是,增加关于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的规定。四是,增加“保障措施”一章,充实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保障内容。五是,做好与公共图书馆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完善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保障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还在惠及老年人社会服务方面规定了多项新举措。

臧铁伟表示,老年人是具有无障碍环境需求的重要群体,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十分重视对老年人的保障,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一是,在立法目的中突出对老年人的保护,进一步明确立法目的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二是,重视老年人组织和老年人的参与,规定国家鼓励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邀请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以及残疾人、老年人代表,参加意见征询和体验试用等活动。三是,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四是,规定无障碍停车位优先供肢体残疾人使用,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孕妇、婴幼儿等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也可以使用。五是,强调与残疾人、老年人等相关的服务机构应当配备无障碍设备,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方面提供无障碍服务。

此外,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在促进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方面有哪些规定?在科技助力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的亮点有哪些?

臧铁伟介绍,为促进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草案作了相应规定。例如,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以及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在无障碍社会服务方面,规定行政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场所等应当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公共服务场所应当根据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为其使用相关信息化服务给予指导和帮助;涉及医疗健康、社会保障、金融业务、生活缴费等服务事项的,应当保留现场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

科技是助力无障碍环境发展的重要力量,草案高度重视科技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推动作用。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采用先进的理念和技术,建设人性化、系统化、智能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无障碍设施。国家鼓励和支持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远程实时无障碍信息服务。国家通过经费支持、政府采购等方式,鼓励无障碍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研发、生产、应用和推广,支持无障碍设施、信息和服务的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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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于鑫